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哪些意见建议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体意见建议如下:一、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e69da5e6ba90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30651.深化推进普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在抓好干部职工教育的同时,进而影响教育亲属及身边人。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向监管对象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建立企业LED屏定期刊播公益广告制度。2.强化实践养成。积极参加县文明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推动核心价值观养成。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树立合法诚信经营理念。3.树立一批典型。在机关单位开展“执法标兵”和“五星工程”评选,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推动工作落实。扎实做好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工作。二、全力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1.全面落实创建任务。认真落实《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陇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任务分工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深入开展集贸市场、餐饮店、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暗访得高分。2.广泛宣传动员。坚持全民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创文工作。动员监管对象积极开展创文宣传,配合县文明办。
申请和局机关一起评精神文明单位的报告怎么写啊 申 请局党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单位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文明办、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决定在二0一一年度创建县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深入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妥否,请批示。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江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表彰省直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决定》谁有,截个图,感谢 赣直文明委〔2017〕4号省直(中央驻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根据《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决定在省直(中央驻赣)厅局及其直属单位开展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对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中央驻赣)厅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不在省直机关工委的在昌厅级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申报。二、评选条件与原则1.符合《江西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文明单位条件,同时依照《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进行自评且测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者。2.省直(中央驻赣)厅局直属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须经主管厅局(单位)考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受表彰数。三、考核时间1.省直机关文明办对厅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2.厅局对直属单位考核时间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四、评选程序1.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1)和《江西省直属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