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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要上报给谁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上报

2021-04-07知识6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指多少人死亡?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二级建造师中关于事故的分类的问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和1234级重大事故的区别? 分为四类的是全部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的是特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级: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什么单位或部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国家质检总局,下同)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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