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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经济合同的非重大内容的修改 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

2021-04-07知识12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赵诚2018年外贸跟单员考试试题及答案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4336265341.我国法律不认可国际惯例在涉外经济纠纷中的应用。(错。认可)2.对涉外经济合同的非重大内容的修改可由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错。书面)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错。不一定)4.涉外经济合同的清算、索赔条款随合同的解除而失效。(错。仍有效)5.未成年人没有缔约能力。(错。有缔结其能力所及范围的合同。6.在中国,口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错。有时可以。7.逾期承诺一律无效。(错。一般无效。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间设立的合同是属于涉外经济合同。(错。属于经济合同。9.依照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没有定约能力。(错误)10.根据《公约》规定,对要约内容作出变更的承诺将失去效力。(错误)解析: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要另当别论。11.按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和风险将同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错误)12.受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以开立信用证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正确)1.我国出口商品时,价格可写为(B)。A.FOB上海每吨120美元B.每箱95英镑CIF伦敦C.CIF纽约每件。

应当确认无效?涉外经济合同有哪些情形? 涉外经济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无效: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2.订立合同的我国当事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授予对外经营权的;。

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4、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

#对涉外经济合同的非重大内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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