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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合并后仲裁协议

2021-04-07知识1

仲裁协议第三人之解析所谓仲裁协议的第三人是指非仲裁协议签订者,因合同转让等缘故成为仲裁当事人,直接提起或者被提起仲裁。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中合并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仲裁中合并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1)仲裁事项的合并请求和反请求合并审理较为普遍,这得益于两者先天性的关联性。通常只要反请求不超出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事项,都会合并。

简述仲裁协议的效力 2113论仲裁协议的效力526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4102已经发生的或者1653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当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仲裁申请,此时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形式管辖权。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这是一种协议违反法律对仲裁范围的强制性的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即当事人不能的仲裁协议。笔者认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应视为效力待定 的仲裁协议,若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协议有效。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即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对此种仲裁协议,笔者认为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比较合理:第一,若被胁迫订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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