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bai于印发du<;企业所得税税前扣zhi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dao)和《关于执行专<;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属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应收账款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备时的计提比例 这个比例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的。例如上市公司金牛公司2007年,金牛能源对1年以下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了10%的坏账准备金,1年至2年的计提比率是15%,2年至3年计提了20%,。
详细分析 年末“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要求=(70 000+10 000)×5%4 000(元)。在年初时有坏账准备余额2 000元,本年发生坏账损失2 000元,因此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贷方2 000-借方2 000=0(元),要使“坏账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