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威宁县羊街镇大洼村发生一起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在接到报警后威宁县交警大队九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赶到现场后由于被撞者伤势严重已经死亡,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
随后,民警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走访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名目击者,据目击者说,肇事车辆颜色是蓝色,但是车牌和车型不能确定,于是民警继续在道路周边排查,通过沿途监控发现在案发时间段只有一辆蓝色的城市SUV行驶过此路段,民警开始重点排查蓝色SUV,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排查民警锁定了嫌疑车辆,民警反复查看视频锁定号牌,得知该车是威宁县小海镇银光村村民李某某所有,当天肇事车辆是其亲戚杨某某开。但是在询问过程中,杨某某的家人为掩盖事实,帮助肇事嫌疑人作伪证。
在7月22日下午15时15分,肇事驾驶人杨某某主动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参与其案给警方提供虚假证言、证词的杨某某的四个家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素材来源:威宁县交警大队
作者:张 健
编辑:李顺邦
编审:刘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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