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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应该如何样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21-04-07知识11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1]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时哪些情况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3.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什么是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补正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答复补正通知书,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表格一式两份,以及经补正的相关文件。

#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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