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负商誉的问题 楼下的讲解有误区:商誉不是无形资产,商誉不用摊销,只需计提减值准备。当合并成本购买方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其实为负商誉,在抵消处理中,确认。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同点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46465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扩展资料合并登记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经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小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当期损益,为什么?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