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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沙,石渣,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法可有明确规定? 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2021-04-07知识7

关于黄沙,石渣,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法可有明确规定? 根据《资源2113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5261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4102》的规定,收购未1653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因此,上述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代扣代缴资源税是怎样进行的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什么是资源税代扣代缴的规定麻烦告诉我 B.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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