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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众达制动器厂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

2021-04-07知识3

邢台众达制动器厂怎么样? 邢台众达制动器厂是2002-05-09在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巨鹿县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邢德路南侧100米、四号路西侧)。邢台众达制动器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529776175713K,企业法人刘运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邢台众达制动器厂的经营范围是:继动阀、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或需取许可证除外)。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企业信用查看邢台众达制动器厂更多信息和资讯。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武汉市为例,电动车上牌规定如下: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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