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公有制还是私有制 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
唐代是怎么实行均田制的? 唐代继隋代实行均田制,且较隋代完备?唐高祖李渊于624年颁布的均田制,规定了一般农民受田和王公官吏受田的具体事宜,进一步明确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一般农民受田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的男女,受田一顷,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老及废疾笃疾者,各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各受田30亩?口分田一般是种植谷物的土地?农民到了有耕作能力时受田,年老体衰时还给国家一半,死后则全部还给国家,不得买卖或作其他处理?从这点来看,口分田是国家所有制性质,受田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自狭乡处徙往宽乡者,可以卖其口分田?永业田一般不归还国家,是有世袭权的土地,有明显的私有性质?永业田虽然为私人所有,但这种私有权是不完整的,国家还有权变动?王公官吏受田的名目繁多,数量也大,包括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三种?永业田是有爵位?勋位和官职的人拥有的田地?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
唐朝政治制度 唐朝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6303666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积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