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此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深圳标准? 400-64365-60(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8222条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一下情况。2018-10-23 10:14:41 咨询我 常高永律师 13113622500(咨询请。
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至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追究什么责任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该会比较严重,至于判什么罪是要看因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