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回避是否要求亲属不能在自己所管的部门工作? 公务员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同机关担任双直接隶属于同领导员职务或者直接级领导关系职务其担任领导职务机关事组织、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来变通执行任职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职务避亲属包括四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其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与婚姻意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范围致旁源系血亲规定三代内其三代我特亲等计算:首先找同源直系血亲已身往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世代数;再同源直系血亲往数至要计算旁系血亲记世代数两边世百代数相同则用边世代数定代数两边世代数同则取世代数边定世代数根据算三代内旁系血亲指与已身同源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外甥等于近姻亲范围《家公务员任职避公务避暂行办》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度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及配偶父母、三代内旁系血亲配
证人应该不适用回避制度。 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证人作证适用于证据规则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回避指诉讼中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不得参加与处理该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回避的种类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行回避,即法律规定不得参与诉讼的情形下,负有法定职务的人员不需经裁定或者决定,而自动提出不执行职务或者不参与诉讼;另一类是申请回避,即依法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或者有其他理由认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案件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要求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或裁定不使其执行职务或者参与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
刑事诉讼参与人中不能要求其回避的人员有哪些怎么分类 您好,请问一下刑事诉讼参与人中,不能要求其回避的人员有哪些,怎么分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