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与均田制 有什么的区别与联系 占田制曹魏推行的大规模屯田制度,到魏末已逐渐遭到破坏.到264年,魏元帝下诏罢屯田官,将典农官分别改为太守、令长.次年,晋武帝又重申前令,民屯制度正式废除.民屯废止以后,贵族、官僚争相侵占田地,隐匿户口.原来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门,或游食商贩,加上服役为兵者,有一半人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业荒废,国库空虚,百姓穷困.针对这种情况,灭吴以后,西晋采取两项重大措施:罢州郡兵以归农;颁布占田制.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
古代均田制的概念和意义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几代政府在不触动原有私有的土地的基础上,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历代对均田制的评价都是相当正面,但实际实行中始终是。
羗族有哪些风俗 羌族主要聚居地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其余散居在阿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