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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果形式有哪些异同 冲突规范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2020-07-26知识4

下列法律规定中属于冲突规范的有( ) 不好意思,答案只能选1、3,因为冲突规范是指明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只有1、3指出“物权关系”、“扶养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符合冲突规范的定义。4选项是不可以选的,因为不存在两国或者两国以上法律的冲突。各种冲突规范,根据系属中连接点的数量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在不同国家的冲突规范多种多样的情况下,可从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系属中找出某些共同原则的反映。这些原则是许多世纪以来的发展、相互影响和经验交流的结果,并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固定起来,形成了国际私法中的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于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现简单介绍六种最常用的系属公式。一、属人法:属人法是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属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这种系属公式所指引的准据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属人法又可分为两类:1。当事人的本国法,即当事人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如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希腊、日本、墨西哥、古巴、埃及、叙利亚、苏联以及东欧的一些国家都采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例如,苏联民法纲要第123条第1项规范:“外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他的国籍国的法律规定…”。2。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即适用当事人在其领土上具有水久住所的那一国的法律。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果形式有哪些异同 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果形式有哪些异同 1、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冲突规范的类型有哪些? 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只规定一个明确的连接点。2、双边冲突规范: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冲突规范的主要特点包括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的作用,但它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为什么说冲突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如何认定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的性质? 对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大多数国家采用法院法来认定。也有国家提出以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来认定。欧美一些学者提出个案识别说、二级识别说等来解决冲突规范的性质。比较合理的是以法院地法认定为主,以准据法(或其他方法)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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