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是法律行为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属于法律行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都是属于要约邀请。。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 其中关于“股份限制不同”做何解释?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收购。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协议收购采取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协议收购的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
南钢股份为什么要接受复星集团的收购,而股东为什么不愿意被收购? 复兴集团作为一家实2113力雄厚的民营5261企业,南钢集团和南钢股份接受它的收购4102,一是因1653为南钢集团当时的效益好在很大一部分上源于当时的钢铁价格的上涨以及南钢股份将募集资金用于还贷而降低了财务费用,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南钢集团并没有规模优势,一旦钢材价格回落,势必对公司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南钢集团决定通过实施宽中厚板项目,尽快提高自身的规模和竞争力,为此便决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而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便成为了股权筹资的第一选择;二是强强联合的表现,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股东不愿意接受收购要约,一是复星集团提出的收购价格过低,低于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以及市场对南钢集团股价的未来预期;二是南钢集团的股权分裂。在我国,股权分裂的情况客观现实存在,这就要求要约收购必须分别实行定价,而流通股的价格必须高于非流通股,这就使得当时的要约收购变得相当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