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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药品 医疗机构如何调配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2021-04-07知识1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03035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第六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如何调配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一、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可根据管理需要在门 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及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不得 超过本。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2006年11月1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 2008年6月24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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