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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的主体 刑事案件申请抗诉的主体是谁?

2021-04-06知识19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主体是?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检察机关对法院调解的民事案件能抗诉吗 新《民事诉讼法》用第208条、209条、210条及211条4个条款,较为系统全面地完善了检察院民事抗诉的程序,新增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模式,确立了“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顺位模式,明确了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权,进一步理清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使得“准三审”的民事再审程序更加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意义十分重大。一、关于增加对调解书监督新《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上述条款,对调解书的监督也正式纳入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的范围。(一)关于“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能否提起抗诉新《民事诉讼法》对调解书的再审进行了完善,第198条新增了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所有确有错误的调解书启动再审,第201条保留了当事人对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违反法律的调解书”的再审申请权利(第202条亦增加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与抗诉主体有什么区别?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与抗诉主体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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