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予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 上天赐与的东西不接受,反而会受到惩罚;时机到了不行动,反而会遭受灾祸.“天与弗取 反受其咎”出自《史记卷四十一 越王勾践世家》,原文:范蠡曰:“会稽之事,天以越赐吴,吴不取.今天以吴赐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
关于曹植的故事,不要那个什么七步诗的. 曹植与诗歌诗歌是曹植文学活动的主要领域.前期与后期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异.前期诗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表现他贵族王子的优游生活,一类则反映他“生乎乱、长乎军”的时代感受.后期诗歌,主要抒发他在压制之下时而愤慨时而哀怨的心情,表现他不甘被弃置,希冀用世立功的愿望.今存曹植比较完整的诗歌有80余首.曹植在诗歌艺术上有很多创新发展.特别是在五言诗的创作上贡献尤大.首先,汉乐府古辞多以叙事为主,至《古诗十九首》,抒情成分才在作品中占重要地位.曹植发展了这种趋向,把抒情和叙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五言诗既能描写复杂的事态变化,又能表达曲折的心理感受,大大丰富了它的艺术功能.曹植还是建安文学之集大成者,对于后世的影响很大.在两晋南北朝时期,他被推尊到文章典范的地位.南朝大诗人谢灵运更是赞许有佳:“天下才共一石(dàn),子建独得八斗,我得一斗,天下共分一斗.”妻子及之女曹植一生娶了两位妻子,前妻崔氏,系名门之后,其兄崔琰曾任曹魏尚书,一度得到曹操的信任.崔氏因“衣绣违制”,被曹操勒令回家并赐死.不久,崔氏之兄崔琰又因“辞色不逊”被处死.有人说,崔琰之死与其妹的死有关.曹植的后妻谢氏,曾被封为王妃,即史书中所称的“陈妃”,她是曹植后期生活的伴侣.据说,她。
命运(转载) 作文 执掌着人类的命运者,可归纳为二,一是在人,一是在天。这两种说法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其中两个派别,一为儒家,一为墨家。虽然二者出现时间相近,在中国的学术思想上同样重要,然而所发展出的却是两套完全相违背的理论。儒家有所谓的“命”,现实生活中无论生死、贫富、祸福、是非等皆非人力所能作主,此皆受之于“命”。故《论语》中有云:“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由此说明了人的祸福皆有其主宰,然而这并不是要人归于怠惰,而是要“尽命之正道而处”,顺其天命而行。墨子对“命运”的看法跟儒家相反,针对现实状况而提出“非命”,墨子说:“王公大人能强力从事,则刑政必治;农夫妇人能强力从事,则人人必得温饱。这便说明了贫富、饥饱、寒暖皆决定于人们努力的成果,故墨子的“非命”,其实说明了人的命运是由自己主宰,就算有着一些客观的因素如天灾等,可能会影响到人,人仍有能操控命运的能力,这就是“人定胜天”。在宗教信仰方面,在中国发展了多年的佛教以及来自西方的基督教对“命运”亦有不同的见解。佛教所说的命运,是一种因果关系,种其善因,便可得到善果,故佛家在这方面是表现出命运是由人自取、执掌的道理。反之基督教则认为万事万物皆为天主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