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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没有收回应收账款怎么写会计分录 破产应收账款专项报告文书

2021-04-06知识5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确认为坏账损失,分录怎么做 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会计分录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借: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八)其他相关证明。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已经确认收不回的应收账款不到3年能处理吗?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如有明确证据证明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会,会计上是可以确认坏账进行应收帐款核销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否税前扣除?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扩展资料:《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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