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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含 本数吗

2020-07-26知识8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设定什么处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复议中,对税务所 税务局的处罚不服,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2113,只能向做出处罚5261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4102的地税局提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1653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扩展资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规定? 第一,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1号)第十四条规定:“(五)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四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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