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是怎样的? 对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稽查,要重点注意纳税人有无存在以下问题:1.自销应税产品的,故意推迟销售实现时间,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2.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的,在。
资源税目前在税率设置上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现行资源税的设计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完全相符资源税虽然可以调整资源开发企业之间的级差收入,但单纯的级差性质极大地局限了资源税制应有的作用。首先,它没有表达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因而政府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当然也无法发挥保护资源的作用。其次,单纯级差性质的资源税没有给出资源价格,不但不能体现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和不同资源在经济中的不同作用,而且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因而无法起到遏制资源被掠夺和浪费的作用。再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总体观之,目前我国资源税法律制度以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为理论依据,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虽有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的意图,但无法体现资源的环境成本,缺乏对资源开采企业和资源使用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机制,难以达到保护资源和抑制资源浪费的初衷,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完全符合。第二、资源课税范围狭窄目前,我国仅对煤炭、石油、天然气、。
资源税改革所面临的三个难题 在当前资源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有关资源税改革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提高资源的使用税费势所必然。日前,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正在研究调整*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