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的沙化土地分类体系有几个版本分别是什么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法律法规对于征收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沙化土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实践中,征收这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常会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在此归纳一下国家对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
确需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要怎么做? 确需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核”的行政许可要求,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