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的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国税局的劳务派遣工不能转正。确切来说,根本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原因有两点:1、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即劳务派遣工根本不是国税局的职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国税局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2、国税局的在编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录用,即逢进必考。所以,劳务派遣工只能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不存在转正的可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
关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思考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背景和意义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各界关注的“土地改革”作出了具体的表达,给出了明确的方向。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赢,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通过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和享受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加快城市化进程。为贯彻落实《通知》传达的精神,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拟在三棵树乡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2创新点2.1将土地开发整理和挂钩相结合,即基于挂钩的土地整理挂钩项目其实就是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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