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要求 (一)安排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安排村卫生室的建设。按上述要求,选择网点已建立,村医到位,村医补助政策落实、业务开展较好的村卫生室进行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现有业务用房(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村卫生室用房)已达此标准的村卫生室,不再列入计划建设范围。一个行政村安排一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予安排。(二)项目管理:实行“四制”、“六统一”管理。“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三)建设标准。1、人员: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乡村医生。2、房屋:根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村卫生室房屋建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新建的村卫生室要做到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值班室四室分开,有条件的可设观察室。房屋为砖混结构,光线充足,环境整洁、无污染,外设健康教育宣传栏等。3、设备:室内设固定电话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村卫生室。
赤水市2008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3月21日—7月31日1、确定建设计划:2008年5月6日前结合实际上报村卫生室建设计划。2、选址:2008年6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牵头,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共同确定村卫生室选址,村卫生室必须建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居住范围内,方便群众就近就诊。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解决,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免收村卫生室建设的各种建设规费。3、图纸设计:采用省统一设计的标准化图纸,根据赤水市实情,结合黔北民居风情,从中选择一套设计方案。4、招投标:2008年7月1日—7月31日,土建项目实行以县(市)为单位按区域划标段进行打捆招投标。设备项目由遵义市统一招标采购。5、项目法人:市卫生局法人代表,并且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二)施工阶段:2008年8月1日—11月30日为施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每月按时上报工程进度情况。2008年11月30日前必须竣工待验收。(三)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0日为验收阶段。土建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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