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治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何借鉴意义 值得借鉴的地方多了去了,就是不进行借鉴,以为那样会失去特权,失去有厚的特殊待遇,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西方现代法治的特点 其一,强调依法统治,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方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264623934法,主张一切个人或机构都处在法律之下或之内,受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为确保所有机构和个人受法律约束,形式法治主张者强调政府分权制衡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在不存在任何凌驾于社会之上不受制约的个人或机构的条件下,作为规则统治的法律至上地位才能确立,从而法治才能存在。其二,强调法律自治,即法律与道德和宗教等相分离。在法律实证主义者那里,法律的合法性来自国家,其极端形式是把法律视为“主权者的命令”。这种主张会导致“恶法亦法”的结果。某些自然法学派的学者,诸如富勒与芬尼斯等,虽然主张法与道德密不可分,但是,他们的法治原则却排除实体价值,保持形式化的特性。其三,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反对旨在追求结果平等或限制实际不平等的措施。其四,坚持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反对特别法律,认为无论是维护特权的立法还是给予某些特殊社会群体如弱势群体特别关照或救助,都是对法治的破坏。其五,主张司法独立,注重程序要件,认为司法过程中的政策导向或脱离规定的衡平,都与民主分权原则相。
中国古代的德治与西方社会的法治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德治”以是否符合道德作为评判行为的标准,“法治”以是否符合法意作为评判行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