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黄老之学和刑名之学有什么联系?和之后出现的儒家学问有什么关系? 结合阴阳五行和刑名学说

2020-07-26知识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第一小问,从“没有纯粹的儒学”到“适合朝廷的需要”,从“不重视”到“儒家独尊的地位”;第二小问,“有的兼阴阳五行(如贾谊),有的兼黄老刑名(如晁错)”“刘彻很慷慨地提高儒学独尊的地位”“董仲舒,尽量发挥这些学说”表明儒学融合贯通阴阳五行家和黄老刑名家,适合朝廷的需要;汉武帝(刘彻)为统治需要独尊儒学;大儒董仲舒尽量发挥儒学,巩固儒家独尊地位.(2)第一小问,“儒学在唐代的兴起”“对于宋代新儒学的出现起着重要的先导作用”表明唐代儒学:儒学在唐代兴起(复兴);对宋代新儒学的出现起着重要的先导作用.第二小问,根据所学知识即可作答.(3)本题属于开放性试题,言之有理即可.故答案为:(1)汉代儒学变化:从没有纯粹的儒学到适合朝廷的儒学;从不被重视到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原因:儒学融合贯通阴阳五行家和黄老刑名家,适合朝廷的需要;汉武帝(刘彻)为统治需要独尊儒学;大儒董仲舒尽量发挥儒学,巩固儒家独尊地位.(2)唐代儒学:儒学在唐代兴起(复兴);对宋代新儒学的出现起着重要的先导作用(或:韩愈和李翱的思想,成为北宋儒学复兴和理学创立的先声).宋代儒学的创新:北宋五子开创了理学,朱熹建立了理学体系,陆。董仲舒思想体系中怎样体现糅合了道家法家阴阳家的思想 1、君道无为董仲舒吸取道家对“有”,“无”的认识,论证了君臣之间的体用关系。老子所提出的“有”、“无”,最早可上溯至《周易》之中。道家思想源于《周易》中的乾、坤两卦。乾代表万物的本源,坤代表万物,所谓“乾知大始,坤作成物”。老子吸收了这一思想,指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无,即是本体,并不是指空无一物,而是一种纯一不杂的境界(乾是纯阳卦);有,即是万物,在本体显作用时,显现为有,因此用坤卦表示。这一理论在先秦著述中多有体现,并且堪称所有宗教的根本原理。2、德主刑辅德刑关系的问题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董仲舒继承了先秦儒家施行“德治”、“仁政”的主张,又根据阴阳四时的道理阐述法治的必要性,并调和两者关系,提出“德主刑辅”、“大德小刑”的观点,才使这一争论得到了官方性、主流性的答案。3、天人相应天人相应源自易学同声相应的思想。道家认为万物是相通相应的,所谓“物物一太极”。人身与天地相通,与社会相通。而且,相应的部位,都会有相互的影响。《览冥训》曰:“今夫调瑟者,扣宫宫应,弹角角动,此同声相和者也”。董仲舒对这一思想加以运用,提出了官制象天说和德刑。什么是刑名之学 刑名指战国时以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子也崇尚\"刑名。韩非把名辩学与法治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使名辩学成为他建立和论证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的工具。我们把韩非的名辩学思想称为刑名学说、韩非的刑名学说主要包括他的“综核名实”的刑名思想和矛盾学说等。形、名是中国名辩学的基本概念。名一般指名称,也可以指语词或概念;形一般指事实,古代形和刑通用,也就是与名对应的实。值得提出的是,韩非的刑名思想中的“名”有时指自然事物的名称,更多的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名分、法律条文中的名称等。与此相应,韩非用“刑”代替实,有时指自然事物,更多的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实际官位、法律事件等。扩展资料首先,在一般名实关系的问题上,他主张实为第一性,名为第二性,名的正或倚取决于物的定或徙。其次,韩非认为制定正确的名是治国的首要之事。再次,韩非提出了参验原则。韩非明确指出,应当根据名和实是否一致,来判定一个人的言论是非;需要通过比较和验证,来判定一个人的言论是否正确。最后,韩非对有名无实、不合参验、不当名等“名不称实”的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刑名”之学是指什么? 所谓\"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刑名之学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什么意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前134年)提出.相关资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汉武帝实行的封建思想统治政策,让儒学成为封建正统思想。。阴阳家对后世的影响有哪些啊? 二、阴阳五行说对法律思想的影响阴阳家的阴阳五行说曾经红极一时,对秦帝国乃至后世封建王朝均施以极大影响。(一)“五德终始”论邹衍的思想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天文星历的天论;二是“大九洲”的地理论;三是“五德终始”论。其中著名于时且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五德终始”论。李善曾引有关邹衍的两句话:“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文选》卷五十九《齐故安陵君王碑》李善注引)“邹子有终始五德,从所不胜。土德后木德继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文选》卷六《魏都赋》李善注引《七略》)可见,“五德终始”论是原始的“五行相胜”说的发展。但是邹衍不讲“相胜”而只讲“从所不胜”(服从它所不能战胜的),回避新“德”对旧“德”的“胜”、“克”的一面,而强调旧“德”对新“德”的服从,其原因,在于劝诱当时的人们,使他们觉悟到旧时代的灭亡是“气数”将尽、不可避免的,从而自觉顺应和拥护新的制度。这种理论是从“现实”出发的,也是向前看的,迎合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口味。“五德”既是“五行”的属性,又是“五行”在人类社会领域中的显示。这样,它们就成了决定历史进程和社会政治面貌的神奇力量。邹衍认为,每一。黄老之学和刑名之学有什么联系?和之后出现的儒家学问有什么关系? 黄老之学是探索治国之道,其政治主张是“无为而治”。刑名之学实际就是“法治之学”,是以黄老之学为本,以刑罚处治为主。二者有着直接的关系,之后出现的儒家学问,与法家相对立,彼此关系不大。黄老之学是黄帝学派和老子学派的合称,是道家最大的分支,战国时代极为流行。黄老之学主张以仁政布施天下,以民为本,行不言之教,让民众自化自律,得到更好的休养生息,安居乐业,由无为而无不为。黄老之学是为着减少民众的苛捐杂税和劳役之苦,减少刑罚暴力。让百姓无忧无虑地生产劳动,就是对社会最大的作为。春秋以来,周王朝大势已去,社会动荡,礼崩乐坏。周礼的礼制已不能适合当时社会的现实,法家闪亮登场,在黄老之学原本的基础上,实驰以法治国。刑名之学实际上就是富国强兵,武力统一。法家推行轻罪重判,通过严酷的刑法,将人们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闪,以便实行君主的“霸道”和“王道”。秦国刑法的严酷是空前绝后,其罪名两百多种,刑法方式多种多样。法家为维护君主的权威,弱化百姓的力量,以暴政治民,使百姓永远挣扎于社会最底层。秦国一统天下,成也法家,苛政猛于虎,官逼民反,败也法家。西汉初期,黄老治世,百姓得到很好休养生息,民心所向,有过文景。

#法家#儒家#国学#董仲舒#封建社会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