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是么 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程序1、确定议题。厅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以及机关处(室)、事业单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56638位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的决策建议,由厅办公室收集,报厅党组书记(厅长)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厅党组书记(厅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2、会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由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提前准备。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事项,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3、酝酿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要敏感事项,厅党组书记(厅长)同领导班子成员提前沟通,征求意见,个别酝酿。4、会议讨论。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原则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以下程序: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