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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在2年内被发现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时限限制 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作出

2021-04-06知识2

违法行为在2年内被发现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时限限制 有时间限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扩展资料:行政处罚做出时限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做出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 法律咨询: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应超过多少天?律师回答:30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

#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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