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直接减免 会计分录 近日211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526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4102 税务总局 海关1653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
直接免征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某供热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个人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企业和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2013年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不能区分用于居民。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小规模的小微企业,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如何做分录。拢共分两步:1、日常会计核算;2、判定是否满足免征条件,不满足条件不:-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