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要走什么程序 政府采购2113程序:相关526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02第三十三条1653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
政府采购程序都有哪些规定?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
8.政府采购程序包括哪些主要步骤?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共有5种,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操作程序:(一)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三)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四)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