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如何 2013年1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公布《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weiwen287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草案)为规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46431用,防止流弊做其他非医疗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各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处(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