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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切身利益

2021-04-06知识10

如何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具体程序有四步:(一)用人单位拟订草案。(二)用人单位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讨论,听取全体职工意见,在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讨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开会讨论或者将草案印发各部门收隼意见等方式进行。(三)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就规章制度的内容,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充分沟通、商量,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四)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公告栏或者员工主要活动场所公示规章制度,也可采用制作员工手册方式,并经员工签字确认,做到人手一册,人人皆知,没有经过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经过上述程序制定的内容合法的规章,方具有约束力,单位及本单位劳动者都应当遵守。

什么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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