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新规是怎样的?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通过正规书面形式提出招标质疑,招标代理不受理质疑怎么办? 参考一下政府采购法的内容,或许对你有帮助。基本的流程就是向招标中国或招标人提,回复不满意,再向监督部门提,监督回复不满意,再向仲裁,再诉讼。三四.一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中国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中国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三四.二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漆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中国机构提出质疑。三四.三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招标中国机构不予受理:(一)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三)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四)质疑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
供应商质疑到底该由谁代理机构还是采购人受理?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可以只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上特别要写明质疑项目的名称和编号,(被质疑人)可以不写采购代理机构,在具体质疑事项描述中可以提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如果采购文件中载明有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应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出质疑。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第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