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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有什么区别?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2021-04-06知识10

旧机房更换一台新DR机,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吗?新上的DR设备,严格来说必须进行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不过具体操作上,请咨询当地卫生监督所,都是。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报告的作用?属于强制的吗? 当然强制拉,而且很多法律法规里面都提到了哦,比如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据吗?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2113督管理规定5261》(安监总局410247号令)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1653,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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