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的计算方法3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高锋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的计算方法计算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是地下水资源评价的核心问题。计算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的方法,也称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的方法。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补给量。局域地下水资源评价还与开采的经济技术条件及开采方案有关。有时为了确定含水层系统的调节能力,还需计算储存量。目前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的计算方法有几十种,国内大部分学者尝试对众多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有些学者依据计算方法的主要理论基础、所需资料及适用条件,进行了如表9.1的分类,以供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计算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已有资料的详细程度、计算结果的精度要求等,选择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计算,以相互验证及优选。本章着重介绍几种主要的计算方法。第一节水量均衡法水量均衡法是全面研究计算区(均衡区)在一定时间段(均衡期)内地下水补给量、储存量和排泄量之间数量转化关系的方法。通过均衡计算,得到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水量均衡法是水量计算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该方法还常用于验证其他计算方法计算的准确性。一、基本原理一个均衡区内的含水层系统,在任一时间段(△t)内的补给量与排泄量之差恒等于含。
什么叫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 指本市地面沉2113降控制在10毫米5261/年,地下水位下降不4102超过1653-60米前提下的各地下版承压含水层权的开采总量。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且利用后不会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海水入侵、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和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允许从地下含水层中取出的最大水量。以现状条件下浅层地下水资源量、开发利用水平及技术水平为基础,根据评价区浅层地下水含水层的开采条件,在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现状条件下的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 (1)可开采系数法。在浅层地下水已经开发利用的地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地下水位动态特征、现状条件下总补给量等三者之间关系密切相关、互为平衡。首先,通过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依据地下水总补给量、地下水位观测、实际开采量等系列资料,进行模拟操作演算,确定出可开采系数,然后,再用类似水文比拟的方法,确定不同类型水文地质分区可采用的经验值。进而计算评价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计算式:Q 可采=ρQ 总补式中:Q可采—地下水可开采量;ρ—可开采系数(ρ≦1);Q 总补—地下水总补给量。对于开采条件良好[单井单位降深出水量大于 20m/(h.m)],地下水埋深大、水位连年下降的超采区,ρ的参考取值范围 0.875~1.0;对于开采条件一般[单井单位降深出水量在 5~10m/(h.m)],地下水埋深大、实际开采程度较高地区或地下水埋深较小、实际开采程度较低地区,ρ的参考取值范围 0.75~0.95;对于开采条件较差[单井单位降深出水量小于 2.5m/(h.m)],地下水埋深较小,开采程度低,开采困难的地区,ρ的参考取值范围 0.6~0.7。(2)典型年实际开采量法。据实测的地下水位动态资料与调查核实的开采量资料分析,若某一年的地下水经开采后,其年末的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