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合理吗?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得该项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当事人所撤销的是该项行为。所谓的撤销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销的行为归于消灭。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是不是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
司法拍卖照片展示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而且拍卖物土地可以申请撤销拍卖合同吗? 司法拍卖照片展示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而且拍卖物土地,与所得拍卖土地地理位置都不是同一块土地,法院说是瑕疵,气死了,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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