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般无权代理发生时,对有关三方当事人分别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1.对本人的效果 无权代理发生后,法律赋予本人以承认权和拒绝权。(1)承认权。承认权是。
无权代理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其次,《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后段。
无权代理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代理人因此受到损害,应由该无权代理人予以赔偿。为了妥善处理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出了规定。(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从原则上说,被代理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虽非自己委托但却符合自己的愿望或利益时,则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追认,便转变为有权代理,该项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可见,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无效,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这种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代理关系即自始有效。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甚至采用实际行动表示追认。(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指被代理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无权代理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享有拒绝的权利。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为了防止第三人非善意地与行为人进行“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