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价款与资源补偿费的联系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征主体为采矿权人;计征对象为不同矿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矿产品(原油、原煤、原气、原矿或精矿);费基则是矿产品销售收入。。
采矿权变更国土厅是否有告知义务? 在价款未缴清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采矿权转让的,建议你参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个办法和一个通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计算跟矿产资源储量有关。对了你说的煤炭,好象不涉及到探矿权价款问题,说探矿权的价款一般都是铁,还有采矿权价款以前是没有收,现在改革了要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