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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

2020-07-26新闻10

江西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

为深入贯彻《社区矫正法》,近日,江西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南昌市东湖区和青山湖区、永修县、武宁县、石城县、丰城市、玉山县等省内7个县(市、区)部署开展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地消除“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和交通安全教育的精准度,帮助昔日浪子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做到“矫正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方”。

明确目标,深度融合

针对“醉驾”已经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易发、多发的情况,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有机整合各类教育矫正资源,推动交通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构建预防和减少两类犯罪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实现“一升一降”工作目标。即:“两类”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质量有效提升,“两类”犯罪发案数量有效降低。

以分类教育试点为引领,在全省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试点县(市、区),推动分类教育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质量。

优势互补,系统推进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两类”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必修内容,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全面提升分类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基地共建、教育必修、考核互认、信息互联等方式,强化资源整合。

社区矫正机构要依托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两类”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基地和公安交通安全学习平台,提高分类教育的效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通过现场观摩、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全社会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危害性的认识。

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后,各地可以有序引导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参与交通安全教育,逐步扩大分类教育试点的范围和成效。

精准施策,标本兼治

以社区矫正对象、受害人、社会三者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行动、受害人定向补偿和帮扶志愿活动等方式,让“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学会换位思考,增强认罪悔罪意识,主动修复社会关系,提升社区矫正质效。针对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犯罪,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犯因调查,研究掌握内在规律,科学制定教育、矫正方案,提高教育矫正的精准性,有效预防和减少“两类”犯罪。

据悉,除部署开展“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试点工作外,江西还结合实际,按照犯罪的类别、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点等进行分类,组织开展了盗伐滥伐林木类、诈骗类、赌博类、未成年类、女性类等14个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的73个县(市、区)分别参与。

来源:江西司法行政、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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