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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招标时明确牵头人 供货单位可以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吗?如果可以,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制必须为施工单位吗?

2020-07-26知识10

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需要签合同吗 根据《2113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5261具备承担4102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1653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根据以上规定,联合体投标以前,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需要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需要签合同,而是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供货单位可以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吗?如果可以,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制必须为施工单位吗? 1、根据《工程建设项2113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5261(国家发展计划委4102员会、建设部、铁道部、1653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第四十三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全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2、根据以上文件,虽未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但在施工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投标中牵头人是做什么的 一般由什么人担任!?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但都对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投标邀请函是发给牵头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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