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计提月份折旧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需要 计提折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会计处理有哪些呢?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会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加之非营利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各项经济活动不强调收益,也自然不需要成本核算。基于。
去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fjsmzgl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2013年可谓预算会计改革年。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均自1月1日起实施。此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二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 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 500元;三是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四是引入“折旧”因素;五是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六是每月末把“基建账”数据纳入大账核算;七是明确了盘盈固定资产计价的方式方法,即依次计价的标准为: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及名义金额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更能体现财政改革和业务处理的需要。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变化较大,就需要我们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