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涉密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1、在身份条件方面,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享有外国国籍和境外居留权。其配偶也必须是不具有境外居留权或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2、。
对涉密人员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第一,先审查后使2113用。先审查后使用是保障国5261家秘密安全的一项重4102要措施。涉密人员与普通公民不同,1653他们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如果不规定特殊要求,就有可能发生泄密问题,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做好涉密人员的审查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本人政治条件的审查;二是本人品质的审查;三是家庭社会关系审查;四是接触国家秘密必要性审查;五是其他方面的审查。第二,批准接触。《保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这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根据需要接触。接触国家秘密不是一种政治待遇,更不能按行政级别接触。只要工作需要,行政级别低的涉密人员也可以接触重要的国家秘密。二是要经过批准。什么人可以接触国家秘密,要经过各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上级机关或产生国家秘密的单位已规定接触范围的,应当按规定的接触范围接触,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接触国家秘密的范围。第三,因私出国(境)审查。重点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重要部门或岗位的人员,如:国防、外交、军事、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的人员,从事尖端武器生产的技术人员。
最新保密法解读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