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忙解释: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判决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房屋 房 屋 登 记 办 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第九十三条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况 行2113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况:5261《中华人民共和4102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1653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法律上,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撤回的概念。撤回,简单地说2113就是收5261回、取消原决定。行政许可4102中的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1653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撤回适用于行政机关废除事前作出的合法行政许可决定的效力。行政许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赋予申请人权益的行为,具有确定力。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没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只有当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撤销的概念。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撤销的目的在于使原法律关系复原,针对的是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可以作为复原的法律关系存在,便不涉及撤销的概念。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对在成立当时就有瑕疵的某个行政许可,作出废除其效力的决定。这里既有可能是申请人行为违法,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如果依照上述两种情况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