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距离是强制规定吗 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7616535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
请问最新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什么?什么政策文件规定的?谢谢各位大佬! 卫生防护距离,是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分类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噪声污染为主的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提出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如今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提出和规范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1、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2、注意这次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
边界防护设备有什么 两人虽然都不是用的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