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bai于印发du<;企业所得税税前扣zhi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dao)和《关于执行专<;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属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某公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为0.5%某公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 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为0.5%2000年初“坏账准备 。
对应收账款可按规定的标准计提坏账准备金,其根据是? 共4 4 关注 当然是谨慎性原则,因为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报告中,能够客观的反应资产的真实状态及价值,做到即不高估又不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