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超标电动车什么时候停止使用? 2018年1月1日起 临时通行证到期的超标电瓶车将禁止上路《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所谓“三年大限”,源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被称作是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直指在成都随处可见的电瓶车。根据《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在成都市上路行驶的电瓶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凡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2、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不含电池),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含电池质量);3、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00毫米;满足上述技术标准的电瓶车,须向交管部门申领正式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而达不到这些标准的电瓶车,都属于超标范畴。考虑到实施时已经存在的大量超标电瓶车,《条例》专门规定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在《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临时通行证,从《条例》实施之日起3年内可上路行驶。
在成都超标电动车算不算机动车!小弟在这里谢谢了! 电动助力自行车仍然属于非机动车,超标应该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成都市有关上路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第五条 在本市生产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本市对车辆的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的要求。
2018年1月开始成都超标电动车真的不能上路了吗?那么多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理? 2018年1月1日按照成都2015年1月1日成都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明年是3年的过度期满。超标红电动车牌照作废。停止上路。处理办法:第一,能报废就报废。不能报废就转到起它区县农村,乡镇占用。还有就是和电动车经销商协议能否更换达标车。重新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