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期间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在停产期间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不是还要计提 《企业所得税法抄》第十2113一条规定,在计算应5261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4102的固定1653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还摊销吗 停产期间照常计提折旧和摊销。停产期间照常计提折旧和摊销。我国的财务制度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