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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溪永乐城狗事件 对于杭州整治狗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

2021-04-05知识1

杭州妈妈被“狗父亲”打骨折,这件事处理结果如何?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事情回顾:11月3日晚,杭州西溪永乐城,一条没有牵狗绳的宠物狗朝徐女士6岁的儿子狂吠,为保护孩子,她用脚驱赶狗,结果遭狗主人殴打。此事经警方报道后,引发热议。暂停 进入全屏 退出全屏 00:00 00:00 重播 请刷新试试这是当时的事发视频据徐女士描述,男子在第一次打完她后,走的时候还骂着:“一看你就是外地人,你们这些外地人都给我滚开杭州,还想惹我本地人,也不看看你们几斤几两.”徐女士害怕吓着孩子,想赶紧带孩子离开这里。可就在她们刚刚转身的时候,或许是男子气不过,又再次扑上来将徐女士按倒在地,边打边骂。孩子在旁边吓得直跳脚,边跳边哭“别打我妈妈,别打我妈妈”事后徐女士去医院检查,无名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余杭公安对违法嫌疑人金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审查,并按照寻衅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上是部分网友评论截图。

“遛狗打人”事件中的狗主人会接受怎样的惩罚? 这种行为应视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把狗带到公共场所,在将可能导致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不仅不制止和向人致歉,反而在公共场所公然屡次殴打一位保护孩子的女士,当着两个幼小孩子的面骑在孩子妈妈身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伤骨折,说明下手之狠,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这种胸无法纪违背社会道德的行凶打人行为实属故意伤害;同时,也致使在一旁亲眼目睹自己的妈妈被人毒打这一场景的两个孩子精神心理上的极度恐惧,使孩子幼小的心灵上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因为,该男子一连串的违背公共道德和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并立并处并罚。根据该男子实施的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最低应判10年,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另外,要判罚赔偿被侵害方医疗、误工及精神损失费5~15万元(其中含在场目睹妈妈被殴打两孩子的精神损失费)。公共场所带狗不监管,应严惩狗主人,其行为已给公众人群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性,若发生狗伤人事件,或狗主人还因此行凶伤人,狗主人应定性判决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事实如下:根据视频监控记录的整个过程显示。

杭州因狗打人的事件发展情况怎么样了?你怎么看这件事? 余杭警方只为狗爸服务而不是为人民服务

#杭州西溪永乐城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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