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思路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各级政府充当着核心主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主要责任。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达成诸多共识,并正在采取。
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意义是什么? 公共服务体系的提出: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提出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重要内容。公共服务体系的含义: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体制创新。内容包括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创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也包括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发布公共信息等。涵盖市场难以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自然垄断和外部经济等。2008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构想包含三个层次:(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逐步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惠及全民和公平公正,但建设步骤要把握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我国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有哪些? 公共服务供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急需补齐的短板之一。人民群众对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环境等公共服务领域越来越 关心,一些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将影响。